
对于大部分(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来说,以上字眼再配上红红的字体还是能让他们生出立马“买买买”的冲动。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对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使用以上标识的情况进行了规范。
“原价”应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根据“通知”,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即为“虚构原价”;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即为“虚假优惠折价”,以上两种情形,都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除了对促销折扣和标价形式进行规范,“通知”还明确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
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对于现在电商的各种活动消费者也是见多了,“双11”、“年中庆”、“618”等等,虽然铺天盖地的促销信息让我们觉得不买都是亏了。其实背后的许多陷阱没有被察觉出来,此次发改委的规范,将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个比较真实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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